杭州某公司存放大量危险化学品的仓库与一民宿紧邻,虽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该公司负责人仍须负刑事责任。记者15日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9月,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被告人施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储存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某仓库储存包括无水乙醇、异丙醇、甲醇等危险化学品372桶。该仓库与一民宿紧邻,且500米范围内有居民区、国道和高速公路。经相关风险评估,该危险化学品仓库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风险。
没有许可资格的仓库中为何会储存这么多危险化学品?据了解,2009年施某某购买土地并建造了该仓库,仓库建成后原本是出租给他人存放木头的。2019年底疫情暴发前后,酒精类化学品作为防疫物资销售量剧增,作为某化工有限公司法人的施某某开始将仓库作为运输存放的中转站。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知名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您身边的法律顾问!咨询电话0371-60998852。 声明:文章来源于网络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专业处理民事、商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账务纠纷、公司事务、劳务纠纷、工伤赔偿、知识产权、行政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诉讼代理和法律顾问
热线电话
400-766-7288
0371-60998851
0371-60998852
假日值班电话
1593877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