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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均被判刑

近日,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跨省污染环境案进行公开宣判。据悉,该案横跨江苏、浙江、安徽三地,系生态环境部2021年涉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之一。

  2020年4月,群众举报,湖州市织里镇某村一小作坊常有刺鼻气味飘出。生态环境局的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鉴定,现场不明化学物质为有机玻璃制造产生的精馏残渣(废甲酯油),属于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而泄漏的废甲酯油,严重污染了小作坊及周围土壤。此后,生态环境、公安等多部门联动赶赴江苏、安徽等地,对涉及的上下游产业进行调查取证。一条非法销售、收购、加工、使用废甲酯油的黑色产业链逐渐呈现。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起,李某、郑某等人分别在江苏盐城,安徽滁州、宣城,浙江湖州等地从事无证有机玻璃加工。上述人员明知蒸馏有机玻璃产生的废液(废甲酯油),应当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却依然将其非法出售给无资质人员。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周某等人作为中间商,违法收购废液后,经简单处置,转卖给下游安徽燃料油收购商。下游收购商吴某、何某等人将废甲酯油与其他燃料油混合后,以“重油”名义,转卖至安徽省灵璧县和萧县等地的沥青搅拌站,被作为燃料油使用。

  调查发现,最初300元左右一吨的废甲酯油经中间商转卖,与其他燃料油混合加工后,能以超过3000元一吨的高价出售。本案中,非法处置废甲酯油共计2000余吨,所涉金额达上千万元,造成的严重污染生态修复成本在1300万元以上。

  实验表明,废甲酯油在自然燃烧状态下会因燃烧不充分产生有毒物质,污染大气。结合在案证据,证实了吴某等人的行为产生了环境污染后果,南太湖新区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等28人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最高处罚金20万元。同时发布从业禁止令,责令周某等被告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与危险废物处置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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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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