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李某醉酒回家途中,一言不合便将一名无辜路人打伤。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李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0年8月26日凌晨四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宁化县城关某KTV喝酒,醉酒后由同伴送其回家,在美食城路口碰到正在等车的罗某等人。罗某看到被告人李某,误以为是熟人,便站起来看了一下,被告人李某随即打了罗某一巴掌,双方随后扭打在一起,被告人李某继续殴打罗某,造成罗某三颗牙齿折断、鼻骨骨折的后果。经鉴定,李某为轻伤二级。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二级,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李某有犯罪前科,予以酌情从重处罚;案后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李某家属与被害人达成损害赔偿协议,并当即支付了全部赔偿款26000元,且被害人对被告人李某违法行为出具谅解书,予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诉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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