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公司有多项工程准备招标,且可以帮助意向中标人“指定中标”。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谎称公司的多项工程准备招标,可以将工程指定被害人中标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投标保证金、好处费、专家评审费等共计963.2163万元,还以借款为名骗取被害人31.5万元,扣除张某在案发前退还给被害人382.1万元,骗取他人财物总计612.6163万元。被告人张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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