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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嫖娼未被发现,时间超过6个月,可以不再处罚

男子嫖娼未被发现,时间超过6个月,可以不再处罚


【案情】

小黄到某洗浴中心洗澡,经过客户经理介绍,与一名卖淫女发生了性关系。此后小黄一发不可收拾,每个周末都要去洗浴中心,一直到结婚以后小黄的生活才步入正轨。

7个月后,小黄看新闻得知,他之前去的洗浴中心被公安机关查处。小黄十分害怕,担心民警会根据付款记录找到他。因为自己已经建立了家庭,如果被拘留和罚款,就太丢人了。

那么小黄的担心,会变成现实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以上内容,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仅作普法使用。)


【解析】

首先,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卖淫嫖娼会被拘留和罚款。

但是,小黄的情况比较特殊,最后一次嫖娼是在7个月之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需要说明的是,6个月的计算期限,是从卖淫嫖娼发生之日起计算的。如果中间又继续嫖娼嫖娼,就从最后一次,也就是终了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小黄不用担心,公安机关不会对他进行处罚。


消费付款记录,能不能成为卖淫嫖娼的证据?

消费付款记录,属于个人财产处分,具有一定的隐私性。不能因为某个人去洗浴中心消费,就认定消费和嫖娼有关系。

所以说,单凭消费付款记录,不能作为卖淫嫖娼的直接证据,只能是在有其它证据的情况下,互相佐证,成为证据链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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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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