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400-766-7288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

每一次开庭,都堪称经典

20年经验老律师创办 前30名免费咨询

全国咨询电话

400-766-7288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专业文章

返回上一页

只有这“两个”单位可以决定“逮捕人”!(一)

逮捕的决定机关
 

 

 

决定机关:检察院、法院

批准机关:检察院

执行机关:公安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对无罪而错捕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受害人予以赔偿。

 

 

逮捕的条件

 

 

应当(必须)逮捕的条件: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逮捕;

2.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逮捕;

3.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危险性条件)的,应当逮捕。

 

可以逮捕的条件:

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可以逮捕!认罪认罚,情节较轻,没有别的重大嫌疑,可以 不逮捕。


责任编辑:()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20年老律师带队 帮你解决法律难题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专业处理民事、商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账务纠纷、公司事务、劳务纠纷、工伤赔偿、知识产权、行政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诉讼代理和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400-766-7288

返回顶部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400-766-7288
0371-60998851
0371-60998852

假日值班电话

15938778109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