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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切割钢构架引发森林火灾获刑罚

近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使用气割枪切割厂房钢构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的失火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0年10月21日,被告人廖某某在永安市曹远镇大源村某肥业有限公司,使用气割枪切割厂房钢构架,溅出的铁渣火星掉落引燃山坡茅草。被告人廖某某发现着火时,其切割位置下方茅草被引燃一平方米左右面积,该着火点四周无其他人员活动。该火灾于当日7时20分扑灭。经永安市林业局鉴定:过火面积54亩,过火有林地面积48亩,受害林木蓄积为85.9立方米,幼林株数4284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86733元。

  案发后,被告人廖某某于2020年11月26日主动到永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8.16万元,并支付扑火补贴人民币1.166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使用气割枪切割厂房钢构架不慎引起森林火灾,致过火有林地面积48亩,其行为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廖尚伙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被告人廖某某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廖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提示:随着夏季的到来,气温持续较高,降水稀少,需注意防范林火、用火安全,避免一时疏忽大意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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