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400-766-7288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

每一次开庭,都堪称经典

20年经验老律师创办 前30名免费咨询

全国咨询电话

400-766-7288

返回上一页

法在身边 | 把车借给别人开,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身边



身边的件件小案





蕴藏着深刻道理



听法官解析身边案例



让法律融入百姓生活



“法在身边”专栏



让身边“小案”



成为你的专属“法律课堂”


案件回顾

小李准备去附近的景区游玩,因路途较远,借了朋友小刘的车,在市区行驶途中小李不慎撞伤了行人小王,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李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小王承担次要责任。

小王和小李就赔偿事宜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且小王还得知小李的驾照已经被扣了12分,于是小王向鹤岗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李和车主小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小王认为:

车主小刘比小李更有赔偿能力,而且小刘把车借给驾驶证违规的小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车主小刘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小李认为:

朋友之间相互帮忙,不想牵连小刘,伤者的合理损失由个人按责任比例承担。

小刘认为:

我只是知道小李有驾驶证,但是不了解小李驾驶证违章扣分的事,我认为在这件事情上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鹤岗市南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小李由于之前违章,驾照被扣12分需要重新到交警部门学习。因小刘与小李是多年的朋友,小刘对小李有驾驶证能够行驶车辆的情况知晓,但对小李因违章被扣12分的情况,在小李不主动告知的情况下并不知情,所以车主小刘在借车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小王的合理经济损失应当由小李按照交通事故认定的责任进行赔偿。最终法院判决小李赔偿小王各项经济损失15.6万元。

法官说法

鹤岗市南山区法院法官

借车给别人的时候,一定注意以下问题:

1.出借的车是否符合安全行驶要求?

车主将自己的车出借之前必须确认机动车的刹车、车灯、轮胎等重要零部件是否存在故障,车子是否长时间未使用等情况,保证借出的车符合安全行驶要求。

2.借车的人是否持有相应证照?

车主要确认自己借出的车是谁开,开车的人是否持有合格的驾照,准驾车型与车辆类型是否匹配。

3.借车的人是否存在不当行为?

车主借车前需要了解借车人是否有喝酒、吸毒等不应驾驶车辆的行为,否则车主在知情的情况下仍然出借车辆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条链接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策划:张薇



原创投稿:鹤岗市南山区法院



END




责任编辑:(王江涛)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20年老律师带队 帮你解决法律难题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专业处理民事、商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账务纠纷、公司事务、劳务纠纷、工伤赔偿、知识产权、行政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诉讼代理和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400-766-7288

返回顶部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400-766-7288
0371-60998851
0371-60998852

假日值班电话

15938778109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