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未上交强险,能借给朋友吗?出事故谁来承担?
有这样一位先生,我们假称他为张先生,张先生找自己的朋友李先生说:“我借用一下你的车开几天,我自己有驾照,不是无证上路”。碍于朋友之间的面子李先生便把爱车借给了张先生。虽然有驾驶证,张先生由于开车不注意,还是撞伤了一个行人,在这起交通事故当中,交警判定他要负全部责任。
经过交警后期查明,这台车没有缴纳交强险,而且这台车,是从李先生手里借过来的。更为凑巧的是李先生刚在二手车行那里买来的,还没有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是说这台车实际还登记的是上一任车主,也就是王先生的名下。
此次事故中的伤者在住院中产生的营养费、住院费、医疗费用等要10万多元,因张先生责任不明确,伤者就把张,李,王,三位先生全部起诉了,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个案子有意思就在于,它是第一没有过户,第二没有上交强险,第三是借用。
后法院经过认真调查认为王先生是上一任车主,车已经卖出了,并提供的有关证明,虽在他的名下,暂时没有过户,但是他没有责任。李先生由于购买车辆后,有责任去及时的补交交强险,商业险等。交强险是法律规定必须缴纳的,你没有上你就有责任,也就是说在交强险的范围内,你承担60%的责任。比如交强险赔1万元,那你就赔6000元,而其余40%的责任,由实际驾驶员张先生来承担。
但是大家知道,交强险并不能完全赔偿伤者的全部损失。所以交强险以外的部分由车辆的实际使用人,也就是张先生来全部承担。在本案当中,交强险大约是33000元,李先生作为实际车主需要承担交强险的60%,就是19000元左右,那么剩下的8万元依旧由实际使用人张先生来承担。
这个案子法院判得非常之好,通过这个案子大家就知道了,不管什么关系的亲属朋友,在借出爱车之前,都要明确责任,勇敢的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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